1.護照遺失:

申請遺失補發中華民國護照,需備妥下列資料:


一、遺失之護照未逾期或已逾期失效者,申請人皆須繳交當地警局報案證明正本乙份。
二、加拿大居留證件正本(加國護照或公民卡、移民紙、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)
三、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、駕駛執照等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。(建議國際駕駛證:即可表為身份)
四、詳填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。
五、護照用照片一式二張(請參照後項晶片護照規格照片說明)
六、倘原遺失之護照末頁加蓋有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」章戳者,須另備19歲及目前就讀加拿大正式學歷學校之在學證明書乙份。
七、規費:請查閱護照規費數額表。

另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,倘原遺失之護照內未登載有身分證統一編號,請繳驗載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。

在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回台短期停留前,須另 申辦「臨人字入出國許可」始得持憑入出國請另備照片一張 申辦。「臨人字入出國許可」於效期內得多次使用,在台停 留期間為每次三個月,倘停留時間擬超過三個月,可於停留期限期滿前至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申請延期,僅可延期一次。

 備妥如上文件資料至台灣駐加拿大辦事處 處理即可。

2.財物遺失:

財物遺失需報警
請先至當地警察局報案
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台僑服務中心亦可提供協助
電話905-947-4434

備註:
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
T.E.C.O.Toronto
www.roc-taiwan.org/ca/yyz
Tel: 416-369-9030
Fax:416-369-9189

FYI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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